2018年上半年教职工慢性病资格申报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03-23 浏览次数:0
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险管理局2018年工作安排,现就省本级医疗保险上半年慢性病资格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时间:
2018年4月2日--4日,体检另行通知。
二、个人申报材料
1、原发病史资料及近期病史资料(门诊病历复印件和住院病历复印件;相关检查、化验、超声检查报告单复印件;心电图、MRI片、X光片、CT片等报告单复印件);
2、申报人本次慢性病体检的报告复印件和近2年的公务员体检报告复印件等申报资料报送省医保局。
3、免予慢性病体检的人员、病种、项目
予以免检的人员:常驻外地的工作人员和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、申报时年满70周岁以上或有严重肢体障碍、行动确实不便的人员;近6个月内因相关疾病在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二级以上医院住过院的。
予以免检的病种:恶性肿瘤、震颤麻痹、血友病、精神分裂症。
予以部分免检的项目:申报慢性病种有胃镜、骨穿、CT或MRI等检查项目,在近六个月内有三级以上综合医院检查报告的,以上项目免检;对申报冠心病曾做过冠脉造影或冠脉CT且报告支持冠心病结论的,不须再做冠脉CT检查。
对免检人员或项目,需个人提交申请、单位审核(加盖公章)后统一申报,申请书需放入申报资料。
4、一人申报多个病种的,可复印相关病历资料,按病种分别装袋(大16开档案袋),将申报表复印件贴在袋外,原件装于袋内。
5、慢性病申报资料不予退还。
三、材料申报地址和负责人
1、地址:中山校区门诊部省医保办公室或收费室;
2、负责人:张连巍 13803119047 13313116165
门诊部
2018年3月23日